一顆全鋼螺絲的「鋼含量」值多少錢?Express Fasteners 控告美國海關的 232 案:政府說全部申報價值,原告說沒有算法,關稅表有一句雙方都沒引;案卷讀到 10 月 19 日,未見判決

今年 1 月 27 日,伊利諾州的扣件進口商 Express Fasteners 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告了美國海關(CBP),案號 26-853。同業報導大多停在起訴階段:這家公司主張 232 的 50% 只該課在鋼材價值上,海關卻課了全部申報價值。但把案卷讀到 10 月 19 日,爭點沒有這麼簡單。原告最新的書狀講明,它沒有要法院採用「扣掉加工費」的公式,主軸是政府從來沒訂出算法,按報關金額計稅只是備位請求;政府則說全鋼的螺絲沒有非鋼的部分,所以課全額。這篇讀的是起訴狀、雙方書狀與美國關稅表的歷史版本,依序回答:這案管的是哪一段時間的貨;雙方現在各怎麼說;關稅表裡一句雙方書狀都沒引的話;同一批貨兩種算法差多少;以及判決出來之前我們會怎麼做。閱讀約 9 分鐘。

淺灰背景上,一顆灰色六角螺栓沿縱向剖開,露出以紅線勾邊的實心斷面。

到 2026 年 11 月 5 日,本站沒有查到判決;案中兩批貨都在 2026 年 4 月 6 日之前入關。 4 月 6 日起的貨,依另一份公告(第 11021 號)課在全額完稅價格、不論含多少金屬,不能單憑這案預期現行報價的關稅會降。 這案直接牽動的是更早的貨能不能退稅、會不會被補稅。本頁是讀原文的整理,不是法律或報關意見。

兩批台灣貨、兩份通知、一份沒公布的文件

Express Fasteners 的總部在伊利諾州 Glendale Heights。爭議的貨是兩筆進口,2025 年 8 月底與 10 月 13 日入關,原產地台灣,稅號在 7318 底下。 政府書狀稱這批貨 100% 是鋼;本站讀到的原告書狀沒有否認這一點,它的力氣放在別處。

原告的報關方式來自海關 2025 年 6 月 3 日的 CSMS #65236374。那份訊息寫「第 73 章的鋼與鋼衍生品,232 只課在鋼含量的價值上」,鋼含量低於申報價值時,一筆貨分兩行申報。 原告把製造商買鋼的成本填在鋼那一行,繳 50%;加工、工廠管銷、賣方利潤填在非鋼那一行,按當時適用的台灣對等關稅申報(關稅表 9903.02.60 的一般稅率是 20%)。這裡的「鋼含量價值」是金額,不是重量百分比,也不必然等於買鋼的成本,後者是原告的填法。

2025 年 11 月 6 日,海關發了 CF-29 通知(Notice of Action)詢問鋼材成本怎麼算,原告 11 月 17 日回覆。接著海關把 50% 改課在全部申報價值上,兩筆分別在 11 月 28 日與 12 月 12 日清算(liquidation,海關核定最終稅額,和企業清算無關)。 原告認為海關的依據是一份標題為「CBP Base Metals Center 12/03/25」的文件,它的內容和 CF-29 的說明幾乎相同;第一筆清算早於這個日期,各筆實際依據哪份文件,現有資料確認不了。文件內容可以濃縮成三句:

  • 全鋼或全鋁的貨,沒有其他內容可分,232 課全部申報價值,製造、人工、鍍層都不扣。
  • 有非鋼零件的貨,鋼含量等於申報價值減掉那個零件的成本。文件舉窗戶為例,100 美元裡玻璃 20 美元,鋼含量就是 80 美元;CF-29 舉的例子是鋼螺栓配尼龍墊圈與尼龍螺帽,只能分出尼龍。
  • 鍍鋅、陽極處理算成品的一部分,不算另一個零件。

起訴狀說原告是提出異議之後才從另一家進口商手上知道這份文件。政府承認它沒有公布,但不接受「CEE Memo」這個稱呼,書狀稱它是內部指導郵件。 CF-29 還要求進口商回頭檢查五年內的進口紀錄。

海關有沒有改過立場?起訴狀第 33 段引了承辦人的說明「I believe the CBP position has shifted, but no formal guidance has been posted」,那句談的是有非鋼內容的貨;附件裡 11 月 21 日的 CF-29 有同一句,但談到全鋼的貨時另外寫「This position has remained constant」,起訴狀引的段落沒有這句。政府書狀說海關一直是這樣適用的。兩句談的對象不同,單憑它們判斷不了全鋼貨的做法有沒有變過。

Express Fasteners 案的時間線(出處:CIT 26-00853 案卷第 2、7、12、17、20、21、24、25 號文件)
日期事件
2025-08 底、10-13兩批貨入關,鋼與非鋼分兩行申報
2025-11-06海關發 CF-29 詢問鋼材成本的算法
2025-11-28、12-12兩筆清算,50% 課在全部申報價值
2025-12-12向海關提出行政異議(protest),申請加速處理
2026-01-11異議視為駁回
2026-01-27起訴
2026-02-04分給 Jane A. Restani 法官
2026-04-17政府答辯狀
2026-06-30原告聲請依書狀判決(motion for judgment on the pleadings,主張重要事實無爭議,請法院直接依法律判決)
2026-09-16政府也聲請依書狀判它勝訴,並聲請駁回部分請求
2026-10-19原告回應書狀;公開案卷存檔裡最新的一份

爭議的文字只適用約十個月

兩批貨的時間點決定了這案的範圍。本站 9 月那篇現行 232 的條文整理只寫 4 月 6 日之後的制度,當時沒有讀 2025 年的公告;這次補上。第 73 章的扣件在三段時間裡,公告文字各不相同:

第 73 章扣件的 232 計稅基礎,公告文字怎麼寫(本站讀 90 FR 9817、90 FR 24199、91 FR 18201)
入關日公告稅率文字
2025-03-12 起第 10896 號25%限鋼含量的句子只給「不在第 73 章」的衍生品
2025-06-04 起第 10947 號第 (6) 段50%「只適用於第 73 章物品的鋼含量」
2026-04-06 起第 11021 號第 (1) 段7318 一般情境 50%「全額完稅價格,不論金屬含量」

爭點落在中間那一列。這案直接爭執的是兩筆貨,它們都在第三列之前;第三列的依據是另一份公告的明文,所以本站不會憑這案去預期現行報價的關稅下降。 中間那段也還沒有過去:原告 6 月的書狀寫,海關仍在對它 2026 年 4 月之前的貨調高稅額。

雙方現在怎麼說:原告強調沒有算法,備位請求還在

回到開頭的問題:鋼含量到底值多少?兩邊的答案比年初報導寫的複雜。政府 9 月 16 日的書狀先把案子收窄:全鋼的貨沒有「非鋼」可分,交易價格(transaction value)就是買方付的全部價款,製造與人工成本本來就在裡面,估價法沒有扣除的規定。 原告 10 月 19 日的回應把主軸講得更明白(6 月的書狀已經這樣主張)。它寫,這案問的不是對的算法或錯的算法,「Plaintiff is contending that there is no way」;扣掉加工費「might have been a plausible formulation」,但它不要法院採用。它主張公告留下空白,應該由機關預告草案、徵詢公眾意見後訂出定義,沒有定義,這筆 232 就無法成立。

雙方最新書狀的主要立場(政府 2026-09-16 第 24 號;原告 2026-10-19 第 25 號;這些都是當事人的主張;本站查得的公開資料未見法院就此作成判斷)
問題政府原告
全鋼貨的鋼含量等於全部交易價格,加工與人工不能扣沒有任何公告或法規定義;全額的讀法等於把公告裡的「非鋼內容」刪掉
關稅表文字附註 16(n)、(u) 寫「申報的鋼含量價值」,(m) 沒有這個區分公告第 (6) 段已明寫只課鋼含量
估價法 19 U.S.C. 1401a海關用的是交易價格,符合估價法先質疑該法(美國法典第 19 編第 4 章)能否用在第 7 章的 232;即使能用,課全額等於在兩個價值中取高者,該法禁止
要不要先訂規則公告已夠清楚,沒有空白;第 (10) 段是商務部長「may」發布法規,對海關不構成義務,海關只是執行公告留下空白,鋼含量價值要經預告與徵詢意見訂定;沒有訂,這筆稅算不出來
CSMS、FAQ、12 月文件都是不具拘束力的指引;內部文件不是規則,也不是修改裁定,不適用 1625(c)同意 CSMS、FAQ 沒有形成可執行的規則;12 月文件實質上是未經程序的規則,若 CSMS、FAQ 算裁定,修改要走 1625(c)
能不能用行政程序法(APA)告原告已走異議與 1581(a) 重新審理,APA 請求應駁回APA 是異議訴訟裡的理由,不是獨立請求
文書減量法(PRA)不適用:申報是法定義務、屬個案行政程序,PRA 沒有獨立訴權,稅也不是處罰文件沒有 OMB 控制編號;保留已繳稅款可比擬處罰,日後處罰也可用它抗辯

原告也留了備位請求。6 月與 10 月的書狀結論都寫,若法院認為 CSMS 與 FAQ 不需要預告與徵詢意見,就請法院認定 50% 只課鋼含量,按報關時申報的金額計算。所以報導裡那個訴求還在,只是排在主要主張之後。

案卷裡還有三件事值得記下。第一,政府答辯狀第 13 段承認,海關沒有發布過專門規範這些公告下第 73 章鋼含量計算方法的法規;政府仍主張既有估價法足以處理。 第二,海關紐約裁定 N350227(2025 年 7 月 15 日,馬來西亞製鋼製 T 頭螺栓與六角螺帽)與 N351539 都寫第 73 章貨品是「50 percent upon the value of the steel content」,原告拿來對抗 12 月文件;政府 9 月的書狀沒有提到這兩份裁定。 第三,起訴狀引用的 FAQ(「第 73 章或第 76 章以外的衍生品,鋼含量價值怎麼算」)依標題是給章外貨品用的,政府用這點說它與本案無關,原告也同意。本站 11 月 5 日讀海關的 FAQ 頁(最後修改 2026 年 9 月 21 日),已經看不到這一題。頁面沒有說明原因。

關稅表裡有一句雙方都沒引

政府最具體的文字論點是對比:附註 16(n) 與 (u) 寫了「只適用於申報的鋼含量價值」,列出 7318 的 (m) 沒有寫,所以 50% 課全部。書狀的原話是「Subdivision (m) makes no such distinction」。 這個論點成不成立,要看 (m) 之外有沒有別的句子。本站把當時的關稅表第 99 章逐版翻開,在 (m) 前面的附註 16(k) 末段讀到這一句:

For goods classified in chapter 73, the additional ad valorem duty imposed by headings 9903.81.89, 9903.81.90 and 9903.81.93 shall only apply to the declared value of the steel content of the derivative article.

9903.81.90 正是原告這批 7318 貨品適用的號列。這句話在 2025 年第 13 版(5 月)還沒有,第 14 版(6 月初的網站版本)出現,本站查的第 15、16、17、18、20、25、32 版與 2026 年基本版、第 3 版都在,涵蓋這兩批貨入關的時間(版本日期不等於條文的法律生效日)。 起訴狀與本站讀到的三份主要書狀都沒有引它:政府引了 (m)、(n)、(u),原告引公告與 CSMS。

它能證明什麼?已知的部分是:(n)、(u) 的那種文字,關稅表也對 9903.81.90 寫了,只是寫在 (k)。本站的推論是:這會削弱「只有 (n)、(u) 限鋼含量」的對比。 它不能證明的部分同樣重要:這句沒有定義鋼含量,沒有說全鋼貨的鋼含量值多少,「申報的價值」也可能等於全部申報價值。CSMS #65236374 自己就有一句「鋼含量的價值等於申報價值或不明時,就用全部申報價值、單行申報」;三份主要書狀沒有逐字引這句,起訴狀與原告 6 月書狀引過 CF-29 裡「無法確定時按全額申報」的類似說法。 所以 (k) 對全鋼螺絲的算法沒有答案,政府還可能在後續文件回應。這是本站讀條文的觀察,不是法律意見,法院怎麼讀本站不知道。

另一份雙方幾乎沒談的文件是 2026 年 4 月的第 11021 號公告。它的前言寫,商務部長建議「釐清」金屬製品適用全額完稅價格,並建議衍生品適用全額;總統決定「修改」關稅,使其適用全額、不論金屬含量。這段用詞對 4 月之前的文字代表什麼,公告沒有說,本站也不替它下結論。

同一批貨,兩種算法差多少

爭點落到數字上是這樣。下表全部是假設:一批全鋼螺絲,發票貨價與申報完稅價格同為 100 美元,入關時間在這段期間,台灣對等關稅 20%,全額計稅時不再另收非鋼部分的對等關稅。鋼材佔比是本站假設的三個值,案卷沒有公開原告的實際比例,也不是維勳的數字。

假設例:申報價值 100 美元的全鋼螺絲(本站假設與計算,不是本案實際金額;不含一般稅率、通關手續費與港口維護費)
假設鋼材佔比分兩行:鋼 × 50%分兩行:其餘 × 20%分兩行合計全額 × 50%差額
30%1514295021
45%22.51133.55016.5
60%308385012

以 45% 這一列來看,全額的算法多出 16.5 美元,約為申報價值的六分之一。在其他條件相同時,假設的鋼材佔比越低,兩種算法的差距越大。

表上的對等關稅還有一個未定數。最高法院 2026 年在 Learning Resources 案判定 IEEPA 關稅違法,原告書狀引了這個判決;原告另外寫,如果整顆螺絲都算鋼,非鋼那行繳的對等關稅理應退回,但清算時沒有退。再假設 45% 那一列的 11 美元沒有退,比較就變成 61 對 33.5。這筆錢最後怎麼算,本站沒有讀到結論。

判決出來之前,如果是我們

這筆稅是進口商的債,本案的異議與訴訟也是進口商提出的;出口廠不會因為分攤過稅款,就自動取得同樣的權利。站在出口廠的位置,如果是我們,會這樣處理:

  1. 先按入關日分兩堆。公告看的是入關日,不是出貨日。3 月底裝船、4 月中入關的貨屬於全額那一段。我們會向客戶要 2025 年 6 月 4 日到 2026 年 4 月 5 日的入關清單,先知道哪些貨可能被問到。
  2. 4 月 6 日之後的報價不動。那段的全額計稅是另一份公告的明文,我們不會因為這案在報價單上暗示可能退稅,也不把它算進合約價。
  3. 客戶為舊報單要鋼材資料時,我們依實際紀錄提供單據與成本明細:盤元的採購單據、重量與材質證明。「鋼含量價值」要申報多少,由進口商與報關行、律師決定。公告第 (6) 段把低報列為可處罰的事,而政府 4 月的答辯狀承認海關沒有專門的計算法規,所以我們不替客戶下這個結論。
  4. 我們不會期待在發票上分列鋼價與加工費就解決問題。政府的立場是全鋼貨看全部交易價格,單靠分列不能確保海關接受那個算法。
  5. 補稅與退稅的錢,事先寫下來。如果客戶被調高稅額、要我們分攤,我們會同時寫明日後退稅怎麼分,因為海關退款通常付給登記進口商或其他有權受領者,不會因為出口廠分攤過就自動付給出口廠。若報關文件上我們自己是登記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我們會立刻確認各筆的清算日、通常自清算日起算的 180 天異議期限,以及 CF-29 本身要求回覆的期限。

這五項是我們自己的做法,不是法規要求,個案請由進口商或其報關行、律師確認。

回到那顆螺絲

一顆全鋼螺絲的鋼含量值多少錢?政府的答案是全部申報價值,原告的答案是沒有人定義過,關稅表寫的是「申報的鋼含量價值」但沒有在那句交代怎麼算;本站沒有查到法院的回答。

已知的是:這案在 Restani 法官手上,雙方都聲請依書狀判決,公開案卷存檔最新一份是 10 月 19 日的原告書狀;排程令寫,如有需要,證據開示要等這些聲請裁定後再排。 就算原告獲得有利判決,其他進口商能不能據以主張退稅,仍要看判決理由、適用範圍與各筆報單的程序狀態。 本站不能判斷的事有四件:法院何時裁定、會不會開庭;法院會停在程序問題還是回答鋼含量的定義;政府會不會再提書狀回應 (k) 這類問題;以及原告書狀提到的 12 月文件 3 月 15 日更新版,全文本站未讀,報關業者 GHY 的摘要寫海關總部還沒有正式指引。 另外,業界文章說海關因此多收「數十億」,案卷裡沒有這個數字,原告書狀只寫「數千家」情況相似的進口商。

判決出來,這頁會回來改。

這一篇不屬於六步中的任何一步。它橫跨各步,或者發生在組裝之後。導致它的那些決定是在哪裡做的,見指定一顆螺絲,那篇寫的是順序,以及為什麼順序做反了是重工。

常見問題

Express Fasteners 案判決了嗎?

到 2026 年 11 月 5 日,本站沒有查到判決。CIT 26-00853 由 Jane A. Restani 法官審理,原告 6 月 30 日聲請依書狀判決,政府 9 月 16 日也聲請判它勝訴並駁回部分請求,原告 10 月 19 日回應,這是公開案卷存檔裡最新的文件。

這案會影響現在出口美國的螺絲關稅嗎?

案中兩批貨都在 2026 年 4 月 6 日之前入關。第 11021 號公告第 (1) 段寫明,自該日起 232 課在全額完稅價格,不論金屬含量;7318 一般情境適用 9903.82.02,加 50%。案件爭的是 2025 年 6 月 4 日第 10947 號公告「只適用於鋼含量」的文字,所以本站不會憑這案預期現行報價的關稅下降。判決實際影響範圍要看法院怎麼寫。

全鋼螺絲的鋼含量,美國海關怎麼算?

海關基礎金屬中心 2025 年 12 月 3 日的文件與政府書狀的立場是:全鋼的貨沒有非鋼內容可分,232 課全部申報價值,製造、人工、鍍層都不扣;含非鋼零件的貨,才扣掉那個零件的成本。這份文件沒有公布,原告在訴訟中挑戰它的效力;本站查得的公開資料未見法院就此作成判斷。

Express Fasteners 主張要扣掉加工費嗎?

報關時它是這樣做的:把製造商買鋼的成本當鋼含量,其餘繳對等關稅。但原告 2026 年 10 月 19 日的書狀寫,它不要法院採用這個公式,主要主張是政府從未訂出鋼含量價值的定義,所以無法計算;備位請求是依報關時的鋼含量金額課 50%。

關稅表有寫第 73 章只課鋼含量嗎?

有。2025 年第 14 版(6 月初的網站版本)起,第 99 章附註 16(k) 末段寫:第 73 章貨品,9903.81.89、9903.81.90、9903.81.93 的附加關稅只適用於衍生品「申報的鋼含量價值」。這句沒有定義鋼含量,也沒有說全鋼貨值多少。起訴狀與本站讀到的雙方主要書狀都沒有引它。4 月 6 日之後的 9903.82.02 另依新公告課全額。

參考資料

案件事實與雙方主張出自案卷文件,主張不等於法院判斷。「關稅表 (k) 那句的出現版本」是本站 2026-11-05 逐份查 2025 年第 12 至 18、20、25、32 版與 2026 年基本版、第 3 版第 99 章的結果;「雙方書狀沒有引」是本站搜尋起訴狀與第 21、24、25 號文件全文的結果,不包含公開存檔以外的文件。假設例的鋼材佔比與金額是本站假設。本頁不是法律或報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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