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螺絲在美國國防採購裡不會因為是現貨就豁免:DFARS 特殊金屬條款把 COTS 扣件拿出 COTS 例外,看的是特殊金屬在哪裡熔煉,而台灣不在 28 個合格國家裡
讀美國國防部的聯邦採購補充條例(DFARS)特殊金屬條款時,容易把其中的 COTS 例外概括成一句話:商用現貨(commercially available off-the-shelf,COTS)不受國產限制。這句話有一半對:符合 COTS 定義且適用這個例外的組件,所含特殊金屬可以不受條款 (b) 的熔煉地限制。但同一段條文接著列了四種不適用這個例外的東西,扣件是其中之一。適用條款的散購現貨扣件含特殊金屬時,不能只憑現貨身分豁免;它要符合熔煉或生產地的要求,或另外適用併入 COTS 品項、扣件製造商 50% 認證等例外。這篇要談的是這條規定對一顆在台灣製造的螺絲代表什麼。依序看:什麼算特殊金屬、限制的是哪裡熔煉、COTS 例外怎麼把扣件拿出來、還剩哪些出口、條款流到供應商手上時要的是什麼,最後是這些條文不能告訴你的事。閱讀約 10 分鐘。
「特殊金屬」是一組成分門檻,不是材料名稱
條款的編號是 DFARS 252.225-7009(2023 年 1 月版),法源是美國法典第 10 編第 4863 條。它管的對象叫 specialty metal(特殊金屬),定義寫在條款 (a) 段,與法規本文 225.7003-1 的定義相同;法條也列了相應的金屬類別與門檻,但措辭不完全一樣。 這個定義以金屬類別與成分門檻寫成,沒有列任何具名鋼種。
| 類別 | 條件 |
|---|---|
| 鋼(一) | maximum alloy content 超過下列任一上限:錳 1.65%、矽 0.60%、銅 0.60% |
| 鋼(二) | 鋁、鉻、鈷、鉬、鎳、鈮(鈳)、鈦、鎢、釩,任一元素含量超過 0.25% |
| 鎳系合金 | 鎳或鐵鎳合金,鎳與鐵以外的合金金屬合計超過 10% |
| 鈷合金 | 鈷與鐵以外的合金金屬合計超過 10% |
| 鈦、鋯 | 鈦與鈦合金;鋯與鋯合金 |
「鋼」在同一段也有定義:含碳 0.02% 到 2% 的鐵合金。以單一金屬命名的合金(例如鈦合金),指該金屬占質量 50% 以上。 換句話說,一顆螺絲是不是「特殊金屬」,要拿與交付材料相符的成分資料(例如材質證明上的熔煉分析,heat analysis)逐項對照這張表;錳、矽、銅那一項寫的是 maximum alloy content,還要一併查適用的材料規格與契約要求。
用兩張假設的證書看,兩者都假設材料屬於條款所定義的鋼。假設甲爐號的分析是碳 0.35%、矽 0.22%、錳 0.78%、鉻 0.95%、鉬 0.17%:鉻 0.95% 超過 0.25%,這是特殊金屬。 假設乙爐號的證書列出碳 0.21%、矽 0.10%、錳 0.85%、銅 0.08%、鉻 0.15%、鎳 0.05%、鋁 0.03%、鉬 0.02%、硼 0.002%,鈷、鈮、鈦、鎢、釩各為 0.01% 以下:九種元素都沒有超過 0.25%,錳、矽、銅的實測值也在上限以下;硼不是那九種元素之一。 依這份假設的資料,已列的數值都沒有觸發門檻;但如果錳、矽、銅那一項要看材料規格的上限,還要再查規格。 兩張證書上的鋼種名稱都沒有參與判斷。同一個品名的螺絲,換一個爐號、換一家線材廠,成分可能不同,所以要核對與那批交付材料相符的資料,並保持能追回爐號的紀錄。
限制的是熔煉或生產地,而台灣不在 28 個合格國家裡
知道哪些算特殊金屬之後,下一個問題是限制它什麼。DFARS 225.7003-2(a)(1) 列了六類:飛機、飛彈或太空系統、艦艇、戰車或車輛品項、武器系統、彈藥,以及它們的零組件。 這裡的「車輛品項」(automotive item)在 225.7003-1 有特定定義,指自走的軍用運輸戰術車輛,排除 COTS 車輛與工程設備等,不泛指所有車輛。 這些東西裡的特殊金屬,法規本文要求在美國熔煉或生產,並要連同 225.7003-3 的例外一起讀;條款 252.225-7009(b) 寫成「melted or produc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ts outlying areas, or a qualifying country」,也就是美國、美國屬地或合格國家。 「生產」(produce)在條款裡只指霧化、濺鍍,以及非熔煉金屬粉末的最終固結;對以一般熔煉鋼線製成的螺絲來說,打頭、搓牙、熱處理都不屬於這個定義的 produce,要看的是熔煉。
合格國家(qualifying country)是 225.003 列名、與美國簽有符合該定義所述條件的互惠國防採購備忘錄或國際協定的國家。本站依名單數到 28 個,包括日本、德國、英國、以色列、土耳其等;台灣不在名單上。 條款 (c)(4) 另有一個例外是「在合格國家製造的品項」,品項製造地是台灣時,不能憑這個製造地適用這一項。
但 (b) 看的是金屬熔煉的地方,不是螺絲成形的地方。假設一批螺絲在台灣打頭、搓牙、熱處理,線材的鋼確實在日本熔煉、而且有資料可追溯,那麼這批螺絲所含的特殊金屬符合 (b) 的地點條件;這不等於整張訂單的其他材料與條件都已合規。 如果線材的鋼既不是在美國、美國屬地,也不是在合格國家熔煉,就要另外核對下面幾節的例外。這是本站對 (b) 文字的讀法;契約要求由買方查明,必要時向契約官確認。 這條款的熔煉地要求,也不能直接等同成品的原產地或「Made in」標示規則,三者的差別見線材是別的地方來的,於是原產地變成一個問題。
範圍上還有兩條線。第一,225.7003-5(a)(2) 規定,除了適用全案例外等情況,252.225-7009 用在金額超過簡易採購門檻(simplified acquisition threshold,SAT)、要求交付上述六類或其含特殊金屬零組件的招標與契約,商用採購也包括在內。 SAT 在 FAR 2.101 一般是 35 萬美元(eCFR Title 48 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資料),支援應變作業、人道或維和等特定用途另有較高門檻;225.7003-3(a)(1) 把不超過 SAT 的採購整個排除。 條款 (e)(2) 沒有另設次承包金額門檻,所以不能只因某筆次承包訂單低於 35 萬美元,就認定已經流下來的義務消失(本站讀法)。 第二,特殊金屬本身(棒、胚、線、板、鑄鍛件等)作為最終品交付時,依 225.7003-5(a)(1) 核對是否使用另一條條款 252.225-7008;那一條的 (b) 只寫美國或其屬地,沒有合格國家。
COTS 例外裡,扣件被單獨拿了出來
如果條款到這裡結束,符合 COTS 定義的品項原則上都可以適用 COTS 例外。COTS 在條款裡有三個條件:屬於 FAR 2.101「commercial product」定義第 (1) 款所述的商用產品(一般大眾或非政府單位為非政府用途慣常使用的那一類產品,且已向一般大眾出售、出租或授權,或已向一般大眾提出出售、出租或授權);在商業市場大量銷售;以不經修改、與市售相同的形態提供給政府,含任何層級的次承包。 型錄可以證明一顆標準螺絲在市面上賣,但大量銷售與這一次的交付形態還要另外核對,不能只憑「標準品」這個名稱判定它是 COTS。
條款 (c)(2)(i) 先把 COTS 品項整體排除在限制之外,接著列出四種不適用的東西:未併入 COTS 最終品、子系統、組件或零組件的特殊金屬軋製品(棒、胚、板、線材等);特殊金屬的鍛件或鑄件,除非併入 COTS 最終品、子系統或組件;含特殊金屬的商用高性能磁鐵,除非併入 COTS 最終品或子系統;以及第 (D) 項:
| 情況 | 結果 |
|---|---|
| 散購的 COTS 扣件,未併入所列 COTS 品項,也不符合 (c)(3) | 不能適用 COTS 例外;特殊金屬回到 (b) 的熔煉或生產地要求,再查其他例外 |
| COTS 扣件已併入 COTS 最終品、子系統、組件或零組件 | 適用 COTS 例外 |
| 扣件符合 (c)(3) 的商用扣件 50% 認證 | 依 (c)(3) 例外,不受 (b) 限制 |
COTS 例外的第 (D) 項把扣件拿了出來:散購的現貨扣件,不能只憑現貨身分取得這個例外。同一顆標準螺絲,如果組件本身符合 COTS 且適用這個例外,已經裝在裡面的螺絲可以依這個條件處理;如果是單獨買來鎖在一件軍用品上,就回到熔煉地的要求,或另找其他例外。 「組件」(assembly)在條款裡的定義是系統或子系統的一部分,能當成一個整體供補與更換,並含有多個可更換的零件。
這裡有一個措辭差異要注意。條款與法條 4863(h)(2)(D) 寫的是「end items, subsystems, assemblies, or components」,有「零組件」;法規本文 225.7003-3(b)(2)(i)(D)(1) 寫的是「end items, subsystems, or assemblies」,沒有「零組件」。 本頁只指出這個差異;個案要核對適用的契約與法規,必要時向契約官確認。
條款 (c)(2)(ii) 還解釋了「不經修改」:在供應鏈緊接的上一層依契約驗收之前沒有被修改,就算不經修改。它在 (A) 舉的例子剛好是螺絲:驗收時未經修改的 COTS 品項,裡面的特殊金屬維持例外,即使之後移除一部分,例如把 COTS 螺絲的末端截掉。 本站把這個例子理解為維持「已經適用例外的品項」的地位,不據此認定所有散購的 COTS 扣件都豁免;這個讀法要連同第 (D) 項與個案契約確認。
還剩哪些出口,各由誰來證明
扣件回到限制裡之後,條款 (c) 還留著幾個例外。它們的差別在於由誰處理:有的要扣件製造商認證,有的要在最終品與主約層級彙整管理,有的要政府認定。
| 例外 | 條文要點 | 由誰處理(本站整理) |
|---|---|---|
| (c)(3) 商用扣件 50% | 屬商用產品的扣件,製造商認證它將在相關曆年,為生產銷售給國防部與其他客戶的扣件,購買國內熔煉或生產、所需形態的特殊金屬,數量不少於它為所有客戶生產此類扣件所購特殊金屬總量的 50% | 扣件製造商;法規本文與法條限於向製造商採購 |
| (c)(4) 合格國家 | 在合格國家製造的品項;法規本文另寫「含合格國家熔煉或生產的特殊金屬」 | 台灣製造不適用;線材的特殊金屬在合格國家熔煉時,該金屬可符合 (b) 的地點要求 |
| (c)(5) 國內不可得 | 政府依 225.7003-3 認定,符合規定的特殊金屬無法在滿意品質、足夠數量與所需形態下及時取得;法規本文另列公平合理價格與認定權限 | 政府 |
| (c)(6) 2% 最低含量 | 最終品所含、未被其他例外涵蓋的不合規特殊金屬總重,不超過最終品全部特殊金屬總重的 2%,由承包商善意估計;不適用於高性能磁鐵 | 在最終品與主約層級彙整 |
| (c)(1) 電子零件 | 以控制電路中電子或其他帶電粒子流動運作的零件不受限;定義排除含有電子零件之組件的結構或機械零件,也排除所用的高性能磁鐵。法規本文與法條另保留國安認定的情況 | 僅作機械固定的螺絲,不因位在電子設備裡就成為電子零件(本站讀法) |
| (d) 商用衍生軍品 | 經政府認定為商用衍生軍品、承包商並作出認證後,以購買指定數量的國內熔煉或生產特殊金屬作為替代合規 | 主約;(e)(1) 規定流下時排除。次承包商仍可能參與主約所需的採購協議 |
50% 那一條的分母是製造商在相關曆年、為所有客戶生產此類扣件所購買的特殊金屬。假設一家扣件廠在相關曆年為所有客戶生產此類扣件共購買 1,000 公噸特殊金屬,它要認證其中至少 500 公噸是國內熔煉或生產的(本站試算)。 這是對整年採購的承諾,不是對單一訂單的證明。條款寫的是「domestically melted or produced」,法條 (h)(3) 只寫「domestically melted」;本站把 domestically 讀作美國來源,法條另把 United States 定義為包括其屬地,細節仍要核對適用規範。
2% 那一條也用假設的數字看。假設一件最終品所有特殊金屬共 500 公斤,不合規的上限就是 10 公斤;如果須計入的不合規特殊金屬是 4 公斤,比例是 4 ÷ 500 = 0.8%(本站試算)。 這個分母是整件最終品裡全部特殊金屬的總重,不是最終品的總重。扣件供應商通常不掌握整件最終品的資料,僅憑自己那批扣件的資料多半無法完成這個判斷,所以條款 (e)(2)(i) 允許主承包商在流下條款時,於必要範圍內修改 (c)(6),以便在主約層級管理這個例外。
國內不可得的認定,國防部採購政策辦公室的特殊金屬頁面有一句和扣件直接相關的說明:依當時修訂的「所需形態」(required form)定義,要為扣件這類品項證明不可得更難,因為必須證明的是特殊金屬本身不可得。 「所需形態」在法條指軋製品的形態與等級,例如棒、胚、線、板,並明文不適用於最終品與各層零組件,所以不是成品螺絲。
條款流到台灣供應商手上時,要的是什麼
回到開頭那顆在台灣製造的螺絲。條款 (e)(1) 規定,承包商流下條款時要排除並保留 (d) 與 (e)(1);(e)(2) 規定要把 (a) 到 (c) 與 (e)(2) 放進含特殊金屬品項的次承包合約,商用產品也一樣,除了指明當事人、以及為了在主約層級管理 2% 而在必要範圍內修改 (c)(6),不得更改。 所以應該再往下流的 (a) 到 (c) 與 (e)(2),不能被任意刪減;供應商收到的是同一套定義、同一個熔煉或生產地要求、同一張例外清單。
以下是本站從條文整理的分工,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條文明列的必備文件格式。供應商可以依實際掌握或能取得的資料,提供自己手上的事實:與交付材料相符的成分分析與適用的材料規格(用來核對門檻)、那批特殊金屬在哪一國熔煉、由哪一家熔煉,以及能把成品追回爐號的文件。 如果證書上另外列出軋延或拉線等加工廠,要把它和熔煉來源分開看,加工廠的位置不能代替熔煉地的證明。原料證書與成品證書的分別,見兩份文件都叫 3.1。
僅憑自己那批扣件的資料,供應商通常不足以確認以下四件事,要由買方提供或彙整相應的資訊與相關政府認定:買方的契約有沒有這條條款、交付的是不是六類品項之一;整件最終品是否在 2% 以內;扣件最後是不是裝進一件符合 COTS 的組件;主約有沒有走商用衍生軍品的替代合規。 50% 認證則要由扣件製造商作出;經銷商自己的聲明不能取代製造商的認證,轉交或簽署的安排另須核對。
不合規被發現之後的路徑,同一個國防部頁面描述了通報程序:國防合約管理署(DCMA)核實之後,會透過政府與業界資料交換計畫(GIDEP)的機構行動通知(Agency Action Notice)通報。 國家安全豁免由部門或機關循程序申請,所列資料包括不合規材料的製造商與原產國(若已知),以及條款有沒有流下、用什麼格式流下。225.7003-3(d) 規定,作出國安豁免決定後,如果國防部負責採購與維持的次長認定不合規是知情且故意的,停權主管機關要考慮對承包商或次承包商暫停或禁止參與政府採購。
對供應商來說,報價前可以先問買方六件事:訂單是否帶 252.225-7009 與它的版本;交付的品項屬於哪一類;需要的是熔煉地聲明、成分分析,還是 50% 認證;扣件是散裝交付還是裝在組件裡交付;那個組件是否符合 COTS;以及打算援用哪一項例外。 這些答案有助於初步確認要準備哪些文件,完整的要求仍以契約為準。
這些條文不能告訴你的事
本頁依四類來源整理:eCFR 上的 DFARS 252.225-7008、252.225-7009、225.003、225.7003 與 FAR 2.101(Title 48 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資料);10 U.S.C. 4863(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版);國防部採購政策辦公室的特殊金屬頁面。 定義對錳、矽、銅寫的是「maximum alloy content」超過上限,對另外九種元素寫的是「含量超過 0.25%」;判斷時看材料規格的上限還是那一爐的實測分析,這幾份來源沒有提供進一步的說明,本頁不能判斷。 50% 條款的「domestically」本站讀作美國來源,條文本身沒有另外定義。法規本文與條款在「零組件」一詞上的差異,哪一種寫法在個案中適用,本頁也不判斷。
法條本身在 2023 年 12 月 22 日的國防授權法(Pub. L. 118-31 第 833 條)修正,24 個月後、也就是 2025 年 12 月 22 日生效:原本的 (l)、(m) 改編為 (m)、(n)(特殊金屬定義現在在 (m),「所需形態」在 (n)(4));新增的 (l)(1) 規定,國防部長應要求:為符合飛航安全規定而須追溯材料來源的系統或零組件,其供應商若知道任何材料曾在中國、伊朗、北韓或俄羅斯製造或加工,應告知政府;(d) 另增一項,依外國協定例外取得的軋製品或非最終品零組件,其特殊金屬要在美國、取得來源國或其他符合 (d)(1)(B) 的國家熔煉或生產。 本頁讀到的 DFARS 條款仍是 2023 年 1 月版,DFARS 會怎麼落實這次修法,本頁不判斷。
國防部的採購指引(PGI 225.7003)本頁沒有以全文作為核對依據,只用了國防部頁面上的相關內容。法規會修訂,本次核對的 225.7003-3 文本所列最後一筆修訂引註是 2025 年 8 月 25 日的聯邦公報,引用前請以當時的 eCFR 為準。 一張訂單有哪些義務,要連同適用的法規、那張訂單、相關契約與必要的政府認定一起確認;這不是法律意見,個案請由買方與熟悉美國國防採購的顧問或契約官確認。
這一篇屬於第 6 步,文件。完整的順序是母材、牙、頭型、驅動、表面處理、文件;至於為什麼順序做反了是重工而不是微調,見指定一顆螺絲。
常見問題
我們的螺絲是型錄標準品,算 COTS,是不是就不用管 DFARS 特殊金屬條款?
不一定。252.225-7009(c)(2)(i)(D) 把 COTS 扣件排除在 COTS 例外之外,除非扣件已併入 COTS 最終品、子系統、組件或零組件(法規本文 225.7003-3 的對應文字沒有「零組件」),或符合 (c)(3) 的商用扣件 50% 認證。適用本條款、又不符合相關例外的散購扣件,不能只憑 COTS 身分免除熔煉或生產地要求。型錄上的標準品也不會自動等於 COTS。
台灣製造的螺絲可以用在美國國防的品項裡嗎?
條款 (b) 要求特殊金屬在美國、其屬地或合格國家熔煉或生產。台灣不在 DFARS 225.003 的 28 個合格國家裡,所以不能憑台灣這個製造地適用「在合格國家製造」的例外;但如果相關特殊金屬確實在美國、其屬地或合格國家熔煉、而且來源可追溯,依條文讀法它符合 (b) 的地點要求,其他交付材料與契約條件仍要另外核對。不是特殊金屬的材料,不受本條款針對特殊金屬的限制。
碳鋼螺絲也算特殊金屬嗎?
看成分,不看名稱。鋼的錳、矽、銅依條文的 maximum alloy content 分別超過 1.65%、0.60%、0.60%,或鋁、鉻、鈷、鉬、鎳、鈮、鈦、鎢、釩任一含量超過 0.25%,就是特殊金屬。要核對與交付材料相符的成分資料與適用規格;錳、矽、銅那一項應採規格上限還是實測值,這幾份來源沒有說明。
2% 最低含量是誰計算的?
條款 (c)(6) 的分子是最終品所含、未被其他例外涵蓋的不合規特殊金屬總重,分母是整件最終品的全部特殊金屬總重,由承包商善意估計,上限 2%,不適用於高性能磁鐵。它要在主約與最終品層級彙整管理,條款 (e)(2)(i) 允許主承包商在流下時於必要範圍內修改這一項。扣件供應商能提供的是自己那批扣件的重量、成分與熔煉地,通常無法僅憑這些資料自行確認。
參考資料
- DFARS 252.225-7009 —— Restriction on Acquisition of Certain Articles Containing Specialty Metals(JAN 2023,eCFR)
- DFARS 225.7003-3 —— Exceptions(eCFR;同節另見 225.7003-1、-2、-5)
- DFARS 225.003 —— Definitions(Qualifying country 名單,eCFR)
- DFARS 252.225-7008 —— Restriction on Acquisition of Specialty Metals(MAR 2013,eCFR)
- FAR 2.101 —— Definitions(Simplified acquisition threshold、Commercial product,eCFR)
- 10 U.S.C. 4863 —— Requirement to buy strategic materials critical to national security from American sources; exceptions(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Defense Pricing, Contracting, and Acquisition Policy —— Restrictions on Specialty Metals
- 美國扣件品質法管的「扣件」比名字少
- 線材是別的地方來的,於是原產地變成一個問題:三個常被混在一起的概念
- 兩份文件都叫 3.1:一份講扣件,一份講它的原料
- 在美國聯邦補助的公路工程裡,鋼製螺栓不是「製成品」:單獨運到工地的全鋼螺栓依定義歸「鋼鐵製品」,原則上每一道製程連同鍍層都要在美國完成;2026 年 10 月起核定的工程裡,55% 國產零組件門檻管的是另一類東西
本頁依 eCFR 上的 DFARS 與 FAR 條文(Title 48 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資料;點進連結看到的是當下的現行版)、10 U.S.C. 4863(LII 版,含 2023 年修法與改編註記)與國防部採購政策辦公室的公開頁面整理,不是法律意見。兩張材質證明的成分、2% 與 50% 的數字都是假設的例子與本站試算,不代表任何鋼種或任何廠商。合格國家的 28 個是本站依 225.003 名單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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